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

 

首 页

辛集概况       政务公开       法律法规       网上办事       政民互动       学习园地      辛集风采       明星企业

 

机构职责 政府采购
工作规则 政府会议
规划计划 人事任免
统计数据 投资项目
服务承诺 政府文件
应急预案 应急演练
应急电话 突发事件
列车时刻 航班信息
公交查询 客车查询
天气预报 常用网址
 
 
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: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
作者:规划局    点击数:    【字体:

 

近日,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县(市)区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有关规划过程中,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以防止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、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,应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,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、预测和评估,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,并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。

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工业、农业、畜牧业、林业、能源、水利、交通、城市建设、旅游、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(以下简称专项规划),应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,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。

《通知》明确,各县(市)区政府对其划定的工业集中区,应当组织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。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和建设工业集中区时,应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;对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及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,审批机关将不予审批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来源:石家庄新闻网)

 

 

       
本站由辛集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辛集市信息网络中心负责 请留下您宝贵的意见→@
联系电话:(0311)83222306   邮编:052360
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.0以上,1024*768分辨率浏览本站点。
备案编号:冀ICP备字02101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