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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房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管理处以《物权法》和于7月1日实施的《房屋登记办法》为契机,变革和完善房屋权属登记制度,调节窗口资源,规范业务程序,六项措施确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稳步提高。
一是将原分别负责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2、5号窗口调整为5、6号窗口,并使其各自都能办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,有效利用了窗口资源,提高了工作效率。二是改进了收费方式,实现了微机打印收费单,各项收费数额根据房产面积和评估价格自动生成,增加了收费的准确性和客观性。三是简化了程序,测绘委托业务改由权属登记窗口代办,测绘缴费通知单改由权属登记窗口代开,方便了产权人。四是在房屋登记申请书上增加询问事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,在办理初始登记等房产登记时进行实地查看,充分履行了登记机关职能。五是规范了业务收件,在初始登记收件中,加入施工许可证,严格按规划许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,实际面积超出规划许可面积的,无论超出面积多少,都不予办理登记,避免了登记失误。六是制定了《登记质量抽检制度》和《错件追究制度》,完善了房产登记质量管理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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