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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资料
1、 产权交换契约
2、 当事人身份证明(法人资格证明)
3、 原房屋所有权证
4、 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
收费依据
1、 交易手续费:2002年3月前,冀价经费字(1999)第4号;2002年3月后,冀价经费字(2002)第10号
2、 确权登记费:冀价经费字(2002)第19号
3、 契税: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、冀财农税[1999]35号
收费标准
1、 交易手续费:凡是2002年3月1日前签订交易合同的,按房屋价的0.4%,转让双方各承担50%;凡是2002年3月1日以后签订交易合同的,住房6元/平方米建筑面积,交换双方各承担50%,非住房10元/平方米建筑面积,交换双方各承担50%。
2、 确权登记费:住房每套80元;其他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100元;其他房屋建筑面积101—500平方米的每宗200元;其他房屋建筑面积501—1500平方米的每宗300元;其他房屋建筑面积1501—3000平方米的每宗400元;其他房屋建筑面积3001—10000平方米的每宗600元;其他房屋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元。
3、超值部分契税:住房,按房价的2%;非住房,按房价的4%。
办结时限
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
接待窗口
5号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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