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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资料
1、 双方当事人到场,携带:身份证明,公证书
2、 出具房屋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证、共有权证等
3、 如需委托,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
收费依据
1、 交易手续费:冀价经费字(2002)第10号
2、 确权登记费:冀价经字(2002)第19号
收费标准
1、交易手续费:住房6元/平方米建筑面积,转让双方各承担50%;其他房屋10元/平方米建筑面积,转让双方各承担50%。
2、确权登记费:住房每套80元;其他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100元;建筑面积101—500平方米的每宗200元;建筑面积501—1500平方米的每宗300元;建筑面积1501—3000平方米的每宗400元; 3001—10000平方米的每宗600元;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元。
办结时限
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
接待窗口
5号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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