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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房地产继承、分割手续
作者:房管局    点击数:    【字体:

 

提交资料

1、   双方当事人到场,携带:身份证明,公证书

2、   出具房屋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证、共有权证等

3、   如需委托,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

收费依据

1、   交易手续费:冀价经费字(2002)第10

2、   确权登记费:冀价经字(2002)第19

收费标准

1交易手续费:住房6/平方米建筑面积,转让双方各承担50%;其他房屋10/平方米建筑面积,转让双方各承担50%

2、确权登记费:住房每套80元;其他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100元;建筑面积101500平方米的每宗200元;建筑面积5011500平方米的每宗300元;建筑面积15013000平方米的每宗400元; 300110000平方米的每宗600元;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元。

办结时限

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

接待窗口

5号窗口 

 

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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