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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存量房地产买卖手续
作者:房管局    点击数:    【字体:

 

提交资料

1、   双方当事人到场,携带:户口簿、身份证(其中身份证另需复印件,委托办理者需提交委托公证书)

2、   出卖方出具房屋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证、共有权证等

3、   共有房产的,需持共有人出具的书面同意书

4、   出卖方如已离婚还需提交离婚证书、协议书、判决书、单位证明书等

5、   单位买卖房地产,提供:上级主管部门批文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原件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

6、   其他有关买卖证明资料

收费依据

1、   交易手续费:冀价经费字(2002)第10

2、   确权登记费:冀价经费字(2002)第10

3、   契税: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、冀财农税[1999]35

收费标准

1、   交易手续费:住房6/平方米建筑面积,转让双方各承担50%;其他房屋10/平方米建筑面积,转让双方承担50%

2、   确权登记费:住房每套80元;其他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100元;建筑面积101500平方米的每宗200元;建筑面积5011500平方米的每宗300元;建筑面积15013000平方米的每宗400元; 300110000平方米的每宗600元;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元。

3、契税:住房,按房价的2%;非住房,按房价的4%

办结时限

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

接待窗口

5号窗口

 

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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