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提交资料
1、 双方当事人到场,携带:户口簿、身份证(其中身份证另需复印件,委托办理者需提交委托公证书)
2、 出卖方出具房屋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证、共有权证等
3、 共有房产的,需持共有人出具的书面同意书
4、 出卖方如已离婚还需提交离婚证书、协议书、判决书、单位证明书等
5、 单位买卖房地产,提供:上级主管部门批文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原件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
6、 其他有关买卖证明资料
收费依据
1、 交易手续费:冀价经费字(2002)第10号
2、 确权登记费:冀价经费字(2002)第10号
3、 契税: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、冀财农税[1999]35号
收费标准
1、 交易手续费:住房6元/平方米建筑面积,转让双方各承担50%;其他房屋10元/平方米建筑面积,转让双方承担50%
2、 确权登记费:住房每套80元;其他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100元;建筑面积101—500平方米的每宗200元;建筑面积501—1500平方米的每宗300元;建筑面积1501—3000平方米的每宗400元; 3001—10000平方米的每宗600元;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元。
3、契税:住房,按房价的2%;非住房,按房价的4%。
办结时限
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
接待窗口
5号窗口
|